CQ9电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蹴球

2024-07-31 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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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9电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蹴球蹴球比赛是按照竞赛规则,双方运动员用脚底“蹴”球,使球通过脚底向前移动,依据所“蹴”之球碰击对方或本方球的情况计算得分,以任一方先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而决定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

  比赛用球分两种鲜明颜色CQ9电子,分别标有1、2、3、4号。1、3号球为同一颜色,2、4号球为同一颜色。第三章 运动员和教练员

  上场队员,须穿佩大会统一号衣或号码布。号码按1、2、3、4排列,单双号分别同色。号码高25厘米,宽15厘米。4.5

  参赛队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做出妨碍比赛、干扰对方、破坏比赛气氛的任何行为。4.11

  教练员应按赛会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观赛或指挥,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挡板或限制线教练员在观赛或指挥时,不得干扰对方,也不许对任何人使用粗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

  50分,比赛结束。如有连蹴权则不再进行,赛中休息3分钟,然后双方交换首发权,接休息前的比分继续比赛。6.2.2交换发球后的比赛,在达到

  100分之前,仍以球的止点判定。当球停止后,比分达到或超过100分,并且双方比分出现分差,比赛即为结束。但如果球停止后,全场总比分仍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此时的比赛则以先得分者为胜(金球制胜法),即击球时瞬间出现分差,比赛立即结束,不再看球的止点。当最后一击瞬间出现同时得分,并且得分相等时,待球停止后计算得分,以得分高者为胜。如仍相等,比赛继续,循此在瞬间或球停止后出现分差,直至分出比赛胜负。6.3 “金球制胜法”中,可能出现的分差有下列几种:

  7.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得失分率确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8.1在裁判员主持下,由双方队长抽签确定开赛发球顺序,先抽到者可选择任何一种颜色球,即决定是否先发球。

  50或50分双方交换顺序和颜色,交换发球权前后的首发球为1、3号(红色)球。8.2上场队员编为

  1、2、3、4号,队员编号与发球区号相同,开赛按1、2、3、4号顺序发球。单蹴比赛,队员仅分1、2号。8.3发球前,每名队员均应在裁判员的口令下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待令蹴出。球一经放置,不得再移动。

  发球时,球一经被触及即为进入比赛状态,可以进攻他球和被任何球攻击,当己方有蹴球权时,可以用已发出的球进攻他球或被任何球攻击,并按规则计得失分。8.7

  8.8发球同时或先后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情况的犯规时,应该给对方累计加分。例如发球未触中心圆,球在滚动中又触到任何一活球,最后又滚出界,应该给对方加4

  8.12按规则规定可以利用挤踩方法进行发球,以达到该球触到中心圆线后,又滚回来的目的,因为发球触线是看过程不看止点。此种判罚仅适于发球。8.13

  1分,并将目标球复位,只能用所发的本球蹴球,被击中的半活球已成为活球。8.14发球同时击中场内两活球,给对方加2

  复位球:是指不该被攻击或触及而受到攻击或触及的球。比赛中如遇下列情况,移位的目标球须由裁判员复位,本球不再复位。9.3.1

  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击中死球前的其他球不再复位。9.3.4

  蹴球前,犯规动作在先的或有不正当行为而触到的任何一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9.3.5

  连续两次蹴球动作而蹴到任何一球及由此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本球也应该第二蹴球动作原位置。9.4

  10.1凡被他球击出界而应放置于停球区内的球为死球。对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进攻方仍有连蹴权时,当次不得向其攻击,包括连蹴两次时。将被攻击的球击出场外成死球这个人次轮过后,此死球就成为半活球,半活球不能攻击他球,但可以被任何球攻击。死球被当次进攻方队员蹴动或触及,半活球被对方队员蹴动或触及,或者被任一活球正常击中即为活球。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被击活,在裁判员将其复位后,可以用此球攻击任何一球。10.2

  死球或半活球可以被发球击活,但被击活球要复位。此后若正当发球方蹴球,只能用发出的球蹴球。10.5

  在对方没有完成连蹴权的情况下,若自己发球将本方刚放入的停球区内死球(相对于攻击方)击中,此时停球区内的球已被本方“击活”,在裁判员给对方加1

  10.9如队员一蹴将对方一球击成死球,再将对方第二球击出界后,球回旋同时,又击到区内死球,此时,第二球应放进停球区内,因为此时第一球已被击活。10.10

  队员放球时,触到对方的半活球,被触动的半活球要复位,它已为活球,此球可以攻击任何一球,也可以按半活球出停球区。10.11

  一方一蹴将双方各一球击出界,对方球放置停球区,而本方出界球发球,在发球时,若触到死球,此时进攻方虽然有连蹴两次机会,但他在连蹴机会内,发球触到死球,他已丧失了所有的连蹴权。因为这不属于发球击活球的规定(该规定特指本方发球触到半活球),另按规则10.5

  10.13若队员一蹴先击中对方一活球,目标球滚动中又触到死球,目标球又出界,应视为先触到有效球,即攻方得4

  1分。10.14在连蹴两次或三次时,不可以用第一次连蹴机会将半活球蹴出停球区,或用于回避半活球的方法,再将球进行第二或第三蹴。如果将上述两种打法用于连蹴中的最后一蹴是可以的,否则视为擅自更换用球或用错球。如果获得连蹴两次机会,队员不想进攻,只打算将两次蹴球机会用于半活球出区和回避球,队员只能先回避后出区。10.15

  如遇本球先直接触到死球,只按所触到的死球给对方加分,以后的情况不再计分;如遇本球间接触到死球或先击到活球,而活球又触到死球,则先计本球主动得分后计死球得分;当死球和其他球同时被击中,则视为先击中死球。10.16

  1分停止或结束比赛(如49或99分)时,如果裁判员认为被攻方故意以此剥夺攻方进攻权,以达到结束比赛的目的,此情况应属于规则15.4.3的犯规,此时攻方虽已达到或超过50或100分,但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继续蹴击球的权利,实际比分按选择后的行动结果计算。11蹴击球与连蹴

  11.1蹴击球蹴击球时以脚跟先着地,由脚掌触及球面,稳定后将球向前蹴出或挤压出。挤压后再触球,则犯规,不再连蹴。

  连蹴两次或三次时,只要本球不出界,允许在对方得分前提下违规蹴球进攻第一次,接着再正常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蹴球。11.2.3.3

  获得连蹴两次或三次机会,攻方队员可以选择本方任何一球连蹴,这包括连续换球连蹴。但在连蹴完成之前,出现下列情况CQ9电子,将立即丧失连蹴权:11.2.3.3.1

  11.2.2.3.3条款中的任一情况,将取消全部连蹴机会,出现其他情况,按规定给对方加分,其仍具备连蹴次数。11.2.4队员用挤压蹴球方法,将两球或三球击中后,本球在回旋时又触到脚时,应对球触脚的行为进行判罚,给对方加1

  11.3将对方两球蹴击出界,先出界球由队员将球放置停球区,另一球则由队员在同号发球区发球。11.4

  判断球是否出界以球自然滚动的最后停止点为判定点,凡触到任何人为设置的物体而弹回场内均属出界球。12.3

  若受到外界自然干扰,将场内的静止球改变位置或将场内的活动球挡在界内、外,均以最后止点来判定结果。13

  13.1回避球是指由队员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可以不向对方球进攻而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的球。13.2

  每场比赛只允许每名队员在赛中休息前后各享有一次回避球申请权,若休息前未用,不得补加用于休息后的比赛中。13.3

  如果队员发球,击中停球区内或场内任何球,此后他利用所发球又获得连蹴两次的机会,不允许换球连蹴,前提是发球时他触到任何一球,只能将这次机会视为“用发出的球”(规则10.4

  当两球相连,队员蹴球的一刹那,已经产生了得失分,如果随后发生其他情况,按规则规定得失分。14.5

  当两球相碰后,在同时向前滚动中本球与目标球、目标球与本球又数次相撞,只记第一次撞击的分数。14.6

  14.7当队员瞄准双方各一球,欲想获得击中两球,连蹴两次机会,但未击中任何一球时,裁判员应以本球行进路线是远离哪方球为准。如果球行进的路线近于本方球而远离对方球,则视为击本方球未中。14.8

  15.2.4;15.3.1~15.3.2和下列情况出现在连蹴两次或三次的第一次蹴球中,则视为队员已失去一次蹴球机会,允许队员连蹴第二次或第三蹴。15.1.4.1发球未触及中心圆。15.1.4.2

  发球或蹴击球时出现蹴球动作犯规在先而随之触或击到任何一球,只对犯规方进行判罚CQ9电子,给对方加分,其后情况不再累计。15.4.2

  49或99分)时,出现故意用身体任何部位 (脚蹴球出界除外)、言语或行动进行犯规,以主动为对方加1分让比赛结束,使攻方因失去应有进攻机会而少得分的故意犯规情况,将被视为违反了规则15.4.3的规定,由裁判员根据当时的场上情况按“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攻方加分”。此时攻方虽已达到或超过50或100分,但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继续蹴击球的权利,实际比分按选择后的行动结果和裁判员的加分累加计算。但此条不适用于在己方获得蹴球权时。15.4.3队员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故意将正在滚动的球挡在界内或提前将球拿出界外,将给对方加1

  16.1比赛中,若参赛队需要暂停比赛,须由教练员或队员在本方取得蹴球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求,经裁判员允许后方可实施暂停。16.2

  1分钟。暂停时,可以进行技术指导。16.3在暂停时间内,队员不能出场 (如有挡板则以挡板为界)接受指导,教练员不能进场指导。16.4

  18.1比赛中如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但态度要平和而有礼貌。18.2

  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条例进行裁决。第七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1人,记分员1人。19.3裁判员对场上出现的异议情况,应及时征询记录台人员意见,按事实做出最后判决。19.4

  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人员可行使处罚权力,如果被处罚人员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并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则可将其罚出场外。若因被罚出场导致比赛不能继续,则判该队罢赛。20

  23.6和规则24.6规定,裁判员在征询记录员、记分员提示后,按照规则再进行判决。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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